1、負責日常政務和文電處理, 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
2、 負責政務信息、網站信息的報送;
3、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創建、教育培訓、監察、督查督辦、信訪、保密等綜合事務;
4、負責制定綜合性風險應對計劃, 並積極配合風險監控部門進行風險評估;
6、 負責承接風險監控部門推送過來的風險應對任務,並向檢查實施部門傳遞;
7、參與風險模型建設;
8、反饋風險應對情況, 進行風險績效評估, 促進稽查成果增值利用;
9、負責稽查收入的統計、 匯總、 總結和上報工作;
10、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 登記、 擬辦、 承辦、 督辦、轉辦、 催辦和回復工作, 對立案查處的舉報案件進行統計、總結、 上報和整理歸檔工作;
11、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地方稅務局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地方各稅、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細則和規定;
2、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全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的稅種和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4、負責集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匯總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劃以及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北京地稅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6、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證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7、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9、組織稅收理論研究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
10、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