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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區分地方稅與國稅、個人所得稅?

地稅、國稅、個人所得稅:國稅為增值稅(每月10前繳納),所得稅每月15前繳納(2001前繳納)。地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水利基金、個人所得稅,每月10前必須繳納。

為了實行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的分稅制,國家將原來的稅務局分為兩部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國家財政主體稅種、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銀行利息個人所得稅、中央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等的征收管理。地稅局負責很多稅種的征收管理,除了國家稅務局管轄的,其余都是地稅局管理。兩個稅務局執行同壹稅收征管法,國稅局的代理機構垂直於總局,地稅局的代理機構垂直於省級。國稅:要征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針對2002年1後註冊,但原企業改制後仍由地稅管理征收的企業)、金融企業所得稅。

地稅征收的稅種有:營業稅、所得稅(2002年以前註冊的企業,包括2002年以前企業改制分立後新註冊的企業)、城建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房產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等等。

國稅和地稅是基於《國務院關於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設立的稅務機構中兩種不同的體制。他們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各自負責征收的稅種不同。前者主要征收維護國家權益和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收(消費稅、關稅)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主要負責適合地方稅收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

根據稅收收入的歸屬和稅收征管的管轄範圍,可分為中央(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分別與國稅系統和地稅系統壹起征收。

消費稅是中央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其他稅種壹般是地方稅。

國稅,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征收;中央和地方享有的稅收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中央和地方享有的稅收中地方政府分享的部分由國家稅務總局直接劃入地方國庫。

壹般來說,中央政府的固定收入包括:國內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等。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享有的收入包括: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征收的稅種:增值稅、消費稅、鐵路部門、金融保險公司繳納的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鐵路部門、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所得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車輛購置稅。

地方稅務局征收的稅種:上述行業以外的營業稅、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筵席稅。國稅地稅指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壹般指稅務機關,不指稅種。國家稅務局系統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受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所以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分屬國家不同的職能部門,壹般是分開工作的。但是有些地方的國稅局系統和地稅局系統是合署辦公的。

我國現行稅種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24個稅種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中央稅、中央稅和地方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屬於中央,地方稅屬於地方,分稅制後中央和地方分別屬於中央和地方。

為適應分稅制的要求,國家稅務機關分為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國稅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稅局),分別負責征收不同的稅種。國稅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中央和地方享有稅收,地稅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它們之間的征管分工壹般分為以下幾種:

1、國稅局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營業稅、鐵路部門、銀行和保險公司總部繳納的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證券交易稅(征收前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滯納金、滯納金和中央稅收的罰款。

2.地方稅務局系統: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和契稅。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重疊,簡化征收程序,方便納稅人,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可以相互委托征收某些稅種。此外,對於特殊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將對某些稅種的征收制度作出特殊安排和調整。

因此,在涉及納稅人應繳納哪個稅制具體稅種時,以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的實際分工和具體要求為準。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2000元,也就是說如果妳的工資低於2000元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公司代扣的個人保險部分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比如妳的工資是2500元,個人保險部分是200元,那麽妳的所得稅計算方法是:(2500-2000-200) * 5% = 6544。壹、個人所得稅的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征收的壹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1993年6月65438日+10月365438日+0日由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頒布,並於1993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施行。國務院於10月28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

二、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1,實行分類征收;

2、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

3.費用扣除面廣;

4、計算簡單;

5、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式。

三。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或者無住所未居住或者居住不滿壹年,但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等。

四、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法》列舉了應納稅的個人收入***11,其中:

(壹)工資、薪金所得

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及其他與就業或受雇有關的收入。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和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寫作、雕塑、影視表演、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服務和其他服務取得的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指個人因其作品在圖書、報刊上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流轉收入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因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性質取得的所得。

(11)其他收入

其他所得,是指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動詞 (verb的縮寫)個人所得稅稅率

參見所得稅稅率

不及物動詞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工資和薪金收入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工資、薪金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每月固定收入扣除880元費用後的余額。但是,對於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但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以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取得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稅法確定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算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以第壹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成本+費用+損失)

(三)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算。

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五級累進稅率,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余額。稅法規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就是按月扣除這800元。

(四)勞動報酬的計算

勞務報酬適用20%的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扣除規定費用後的定額或定額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第二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固定費率下調20%。

(五)稿酬所得的計算。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相應稅額按規定減征30%。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額率,除去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第二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固定費率下調2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額率,除去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第二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固定費率下調20%。

(七)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適用稅率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得從收入中扣除費用。

(八)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費用後的定額或定額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第二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固定費率下調20%。

(九)財產轉讓收入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

(10)意外收入的計算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未扣除任何費用。

(11)其他收入的計算

其他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公式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納稅人每次的收入。

七、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參見個人所得稅優惠。

八、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采用兩種納稅方式:源頭代扣稅和自行申報。所得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人有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七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提取工資

借:管理費

銷售成本

生產費用

生產成本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發行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公司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個人負擔)

庫存現金

納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公司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個人負擔)

貸款:銀行存款

也可以將個人負擔和公司負擔合並,計算工資時直接扣除個人部分,壹起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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