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遞延所得稅是指當合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總額出現時間性差異時,為了調整會計差異,可以從賬面利潤總額中計提所得稅,作為利潤總額列支,並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所得稅,兩者之間的差額稱為遞延所得稅。
3.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合營企業需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進行核算。時差完全消失後,本科目的余額也將為零。
遞延所得稅收入和遞延所得稅費用不是會計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撥回遞延所得稅負債時貸記。此時所得稅費用減少或形成遞延所得稅收入。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