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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績效考核的績效工資如何確定?

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的績效工資也叫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或與考核掛鉤的工資。

根據馬克思的三種勞動理論,績效工資主要基於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固化勞動,是典型的以成績論英雄,以實際和最終的勞動成果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和提成制。按其本義,績效工資應該以工作業績和勞動效率為基礎。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績效的量化不易操作,除了計件工資和提成制度外,還參考了基於員工績效的額外激勵工資。績效工資制的前身是計件工資,但不是簡單的與產品數量掛鉤的工資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學的工資標準和管理程序基礎上的工資制度。

績效工資制度可以提高工作績效。如果它能更好地發揮作用,雇主必須確信他們能有效地評估工作績效。傳統的績效工資制度通常是個人績效,對員工績效提升的認可形式通常是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增加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是建立在對員工績效進行有效考核的基礎上,將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鉤的薪酬制度。其理論基礎是“按業績獎勵”。企業用績效工資來規範員工,從而激勵員工的行為。他們通過調節贏家和輸家的收入,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

壹、評估原則和工作要求

(壹)堅持按勞分配、優績優酬,建立健全與教職工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密切相關的分配激勵機制,促進教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管理能力。

(二)堅持實事求是、註重績效、民主公開、程序規範、客觀公正的原則。

積極原則。

(三)堅持統籌兼顧,合理確定獎勵與績效工資的關系;以正確的順序/次序

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簡單實用。

二、績效工資的實施範圍、程序和時間

(1)實施範圍。經區組織部門批準設立並按國家規定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壹般管理人員和工人。

(2)實施程序。學校成立了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原則和工作要求,制定了我校激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後,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並在校內公示5天。

(3)實施時間。績效工資從3月13,201開始實施。

(四)教育系統獎勵性績效工資每學期期末考核後發放,每學期發放壹次。第壹學期每年8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1-6月發放;第二學期第二年2月發工資,12,每月獎勵績效工資;2013,11,3-6月發放激勵性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額和支付水平的核定

(壹)績效工資總額按照本單位上壹年度在崗職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與教師工資之和10%)和標準化津貼(班主任津貼)的數額核定。鑒於我校教職工2013年分兩個階段設崗的特殊性,績效工資總額以第壹次設崗後的崗位工資水平(2012年崗位工資兌現水平1+0)、2013年1。

1,日常兌現崗的工資水平不在本次績效工資考核範圍內。績效工資考核執行市政府制定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和最高控制線;其中,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線:2013確定為人均每年3萬元。松山區教育系統績效工資總額由區人事局核定。

(2)單位主要領導(指黨政正職)績效工資的核定:基本績效工資標準與壹般工作人員相同;激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壹般員工激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計算,1.8倍。

四、績效工資分配模式

績效工資分為兩部分:基本績效工資和激勵性績效工資。

(壹)基本績效工資分配。單位主要領導和壹般員工的基本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60%。區人事局審批後,按規定程序,由區財政局按月直接劃入員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實行按月發放。

(2)激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法。激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40%,壹般員工激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依據是工作職責、工作績效、教職工教學貢獻等因素。赤峰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在日常和年度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制定激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適當分級後發放。

單位主要領導

激勵性績效工資由教育局統籌管理,制定分配辦法。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繳費水平。激勵性績效工資由區教育局審核後上報財政局,通過個人工資賬戶直接劃入員工個人工資卡。

動詞 (verb的縮寫)績效評估的內容

考核內容以教職工履行法定職責、崗位責任和任務為基礎,以工作業績考核為重點。

(壹)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工作實績,包括:教學常規、課堂教學、學生評教、道德修養、表現和缺勤等。

1.道德修養。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關心學生、遵紀守法等情況。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師德建設的意見》(蒙發〔2004〕50號)和《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禁止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績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師的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師專業發展。

3.班主任的考核主要是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班主任的職責和任務是考核的主要內容。

(二)非教師的壹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

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崗位職責、

完成任務,取得成功。

效率等方面的情況。

六、績效考核方法

根據教學管理、專業技術和工作技能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1)教師績效考核:學校將規定程序與年度考核相結合,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將考核組的考核與學科組、年級組的考核、學生的考核相結合,采用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的方法。

(2)班主任績效考核:學校根據班主任的日常職責和年度考核辦法進行績效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以教職工和班級學生的評價為依據。

討論與學校評估小組的評估相結合的程序。

(三)壹般管理人員、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績效考核:學校采取日常規範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自我考核與考核組評價、教職工評價相結合的方法。

七、激勵性績效工資要求

(壹)下列對象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本年度終止雇傭合同的人員;

2.本年停發工資的人員;

3.脫產學習人員;

4.未參加績效考核的人員;

5.其他不符合發放績效工資條件的人員。

(2)違反師德師風的;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市、區教育局;關於進壹步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規範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行為的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將據實扣除。

(三)對下列人員發放激勵性績效工資,應當作出以下規定:

1.班主任津貼每人每月100元,按學校考核發放。

2.當年離退休和正常流動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3.婚喪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正常發放。

4.根據松山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相關文件政策,事業單位二線領導幹部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正常發放。

5.根據學校相關考核政策,圓滿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發放全額獎金。

激勵性績效工資。

6.員工曠工、病假按學校請假制度執行,按累計天數計算;

①壹學期病假20天以內不扣獎金績效工資,超過20天按日扣獎金績效工資;

(2)壹學期事假十天以內不扣激勵性績效工資,超過十天按日扣激勵性績效工資;

③曠工壹天扣壹個月激勵性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扣全年激勵性績效工資;

(4)年度內有嚴重違紀行為的教職工取消激勵性績效工資;⑤年度考核前,對全額績效工資的教職工15%進行績效工資獎勵。

7.其他不符合授予績效工資條件的人員,以學校教育教學為依據。

實際情況由考核領導小組確定。

八。相關政策

(壹)實行績效工資後,不再發放原國家規定的年終壹次性獎金。

(二)退休人員不實行績效工資,在規範補貼的基礎上,

給生活補助。今後員工退休時,原績效工資不再作為退休費基數,退休後改發生活補貼。

(3)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單獨發放。

(四)新進人員,試用期內的基本績效工資,按試用期計算。

實行定級對應的崗位(職務)標準,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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