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和紙質票壹樣,都需要有發票章才有效。因為電子發票和普通發票都是納稅納稅憑證,以及企業報銷憑證,沒有蓋章的發票是不能夠使用的。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
發票的類型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由納稅人自願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納稅人可依法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3、其他發票: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門票、過路或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等。
綜上所述: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