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等同於壹般的增值稅發票。
電子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用:
1、納稅申報和開票記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的依據,也是企業進行開票記錄的憑證。通過電子發票,企業能夠及時準確地記錄銷售和采購信息,方便稅務部門監管和稅務申報;
2、稅收抵扣:購買方企業可以憑借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來進行稅收抵扣,即將購進商品或服務的進項稅額抵減相應的銷售稅額,以減少實際應繳納的稅款;
3、納稅證明和報銷憑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企業繳納增值稅的證明,也是企業報銷的必備憑證。員工或個體經營者在報銷費用時,通常需要提供相應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為費用的合法憑據;
4、企業管理和財務核算:通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企業可以進行銷售額、采購額、稅額等數據的統計和分析,為企業的管理決策和財務核算提供依據。
綜上所述,推行電子增值稅發票系統有利於促進社會進步,節約社會資源,為納稅人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是稅務機關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實現“互聯網+稅務”的重要舉措。與傳統紙質發票相比,納稅人申領、開具、流轉、查驗電子發票等都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統壹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在互聯網上進行,發票開具更快捷、查詢更方便。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三條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第四條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11代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