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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重復報銷怎麽辦

法律主觀:

全國各地的移動支付,通過不斷創新,加快了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務方式和手段,推進了智慧城市民生服務的便捷化發展。其中,便民服務中,以電子發票與移動支付的結合成為生活服務的高潮階段發展,讓用戶足不出門即可辦理各種線上,線下相應業務。如何避免電子發票重復報銷?1、規模較小、業務量較少的企業,通過登記《電子發票報銷臺賬》進行查重,基本可以解決重復報銷問題;2、規模較大的企業,尤其是壹個納稅主體下屬多個獨立核算單位的企業,只通過登記《電子發票報銷臺賬》難以防範,企業應當建立財務費用報銷系統,加強內部控制流程,定期重點抽查並加強對電子發票的報銷審核。報銷指南如下1、報銷經手人自行打印電子發票作為報銷的原始票據,電子發票有相關明細及附件的,請隨電子發票壹並附上作為報銷的原始憑據;2、報銷經手人在網報系統中準確錄入電子發票的12位發票代碼及8位發票號碼,未錄入電子發票號或錯誤錄入電子發票號將不能正常報銷;3、報銷經手人自行在稅務局網站查驗電子發票真偽信息,並承諾沒有重復報銷電子發票,報銷經手人及經費負責人對經濟業務及電子發票的真實性負責。4、員工每個月底遞交上個月發票,最遲不能超過兩個月報銷時間。5、財務記賬時,每張電子發票對應的記賬憑證,摘要需註明:XX報銷XX費用,電子發票號碼XX等字樣。這樣,既方便財務通過明細賬比對金額查詢是否有重復報銷問題,也便於抽查原始憑證。6、公司相關部門將對報銷的電子發票進行抽查核實,並自動記錄已報銷過的電子發票號,對報銷虛假電子發票及重復報銷電子發票的情況,壹經發現,將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法律客觀: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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