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促進電子招標投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分別簡稱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壹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法及時公布下列主要信息:
(壹)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二)招標項目名稱、內容範圍、規模、資金來源和主要技術要求;
(三)招標代理機構名稱、資格、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四)投標人名稱、資質和許可範圍、項目負責人;
(五)中標人名稱、中標金額、簽約時間、合同期限;
(六)國家規定的公告、公示和技術規範規定公布和交換的其他信息。
鼓勵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布項目完成質量、期限、結算金額等合同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在本部門網站及時公布並允許下載下列信息:
(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二)取得相關工程、服務資質證書或貨物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名稱、營業範圍及年檢情況;
(三)取得有關職稱、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的姓名、電子證書編號;
(四)對有關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和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處理情況;
(五)依法公開的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等相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主導、***建***享、公益服務的原則,推動建立本地區統壹的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提供信息服務。
第四十四條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具備下列主要功能:
(壹)鏈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網站,收集、整合和發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行政許可、行政處理決定、市場監管和服務的相關信息;
(二)連接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規定的公告媒介,交換、整合和發布本辦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信息;
(三)連接依法設立的評標專家庫,實現專家資源***享;
(四)支持不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
(五)提供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監察所需的監督通道;
(六)整合分析相關數據信息,動態反映招標投標市場運行狀況、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
屬於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公***服務平臺應當無償提供。
公***服務平臺應同時遵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五條規定。
第四十五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在任壹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註冊登記,並向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及時提供本辦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及時交換招標投標活動所必需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上壹層級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連接並註冊登記,及時交換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服務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註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人、投標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註冊權限登錄使用公***服務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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