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2008年12月18日,文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包括總則、認定管理、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罰則、附則等六章。《辦法》從企業類型、註冊時間、主營業務、動漫產品和人員、技術、場所條件等方面綜合衡量,制定了適合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特點的動漫企業認定標準。
《辦法》對“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動漫企業自主創作、研發、設計、生產、制作、表演的動漫產品(不含動漫衍生產品);僅對國外動漫創意進行簡單外包、簡單模仿或簡單離岸制造,既無自主知識產權,也無核心競爭力的除外”。為實現普遍扶持與重點支持相結合,被認定為重點動漫產品和重點動漫企業的將優先享受國家及地方各項財政資金、信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對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壹是將有利於落實對動漫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從“點”上的個別扶持轉為對“面”上的全行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動漫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特別是在當前特殊的經濟形勢下,將有力地促進動漫產業發展,堅定動漫企業發展的信心;二是經認定的動漫企業及其產品,都將享受到優惠,不再受地域所限,以前只有註冊在高新區、軟件園或動漫基地的企業才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而《辦法》的出臺將惠及各地的動漫企業,這將大大緩解國內動漫“基地園區熱”的狀況;三是明確文化部門作為動漫企業主管部門,改變了過去多頭管理而又無人管理的局面,簡化了企業辦事程序,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落實責任。
按照《辦法》認定的動漫企業及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享受的具體財稅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制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