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具通用機打增值稅發 票,24小時後,就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上查詢。通用機打發票不同於增值稅專用發 票,增值稅專用發 票需要經開票方次月進行抄報稅將信息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
而通用機打發 票則是在開票時,適時將開票數據上傳,但由於當天數據尚未刷新,必須要等到第二天才能查詢。
二、發票查驗說明:
1、可以查驗的時間範圍:
可查驗最近1年內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發票
當日開具的發票最快可以在次日進行查驗
2、由於存在納稅人離線自開票的方式和發票電子數據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1天)問題,在線進行發票查驗可能存在滯後情況。
3、每天每張發票可在線查詢次數為5次,超過次數後請於次日再進行查驗操作。
4、平臺僅提供所查詢發票票面信息的查驗結果。如對查驗結果有疑議,請持發票原件至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壹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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