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對公賬戶需要去稅務局登記嗎

對公賬戶需要去稅務局登記嗎

對公賬戶需要去稅務局登記嗎

需要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壹)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第二十壹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壹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哪些行為會被稅務機關處罰?

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公賬戶需要去稅務局登記嗎?整體上來說是需要的,通過上講解的資料後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的對公賬戶辦理後需要到稅務機構進行登記的,畢竟後期公司在經營業務時需要使用到稅務登記證件的;當然如果妳們還想學習更多其他的會計知識,不妨來本網站上試試,這裏有很多資料可以免費查詢.

  • 上一篇:丁韙良的翻譯萬國公法
  • 下一篇:發票稅點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