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檢查企業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賬款是否還存在,應確認為收入而未入賬;
2.成本:檢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檢查企業的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預提費用和稅前費用是否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
4.稅務:檢查企業所有稅款是否提取繳納;
5.彌補虧損:依法以企業當年(5年內)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6.調整:上述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增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以此計算繳納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
最終結算程序
1.填寫納稅申報表並附上相關材料。
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以財務報表為依據,自行進行納稅調整,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納稅調整項目、減免稅項目、合營企業利潤分享、股息所得稅申報表等。),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提交的納稅申報表或扣繳稅款報告表後,如發現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賬號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主管稅務機關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變更屬於其他部門管理範圍的,督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依據復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
3、主動糾正報告錯誤。
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45日內發現年度納稅申報有誤的,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後,可以填寫企業所得稅自查申報表,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更正錯誤,稅務機關將據此調整年度應納所得稅額、補繳額和退稅額。
4.結清稅款
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應退稅額和已退稅額進行納稅。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補繳的稅款應當在4月底前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納稅額的,應當辦理抵押或者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