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交易費:3元平方米。
2.房屋登記費:550元書(每增加壹個證,收費10元)。
3.權證印花稅:5本元。
4.印花稅:房屋生產價格的0.05。
5.契稅:交易價格(或評估價格)×3。
賣方支付的稅款
賣家出售時,無論年限多少,店鋪都必須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交易費3元平方米。
2.印花稅:房屋生產價格的0.05。
3.土地增值稅:
如能開具上述購房發票,則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壹手票價-相關稅費×適用稅率。
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土地增值稅(轉讓收入-轉讓收入×90)×30。
4.個人所得稅:
實際征收為(轉讓收入-房地產原值-合理費用)×20,核定征收為轉讓收入×7.5×20。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支出相當於個人凈收入。
5.營業稅及附加稅:
a、如果能提供購房發票,則為(轉讓收入-手交車費)×5.5。
B.如果不能提供發票,則為轉讓收入×5.5。
c,稅是差價的5.56。
6.土地出讓金:
商業用房,商業路線價格的路段商業街宗地按格點基準地價的35%收取,附加路線價格為10的辦公用房按格點基準地價的30%收取。
7.土地出讓金契稅:
這次征收土地出讓金的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