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操作流程:
1、帶著稅控設備(開票系統)到辦稅服務大廳找“服務商”解鎖;
2、“服務商”會查詢原因:設備故障問題,通常可以當場解決;如果是稅務問題,則需要聯系稅務局解決,解決之後再次找“服務商”解鎖。
稅務機關通過征管信息系統或網_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采取以下處理流程:
(壹)申報比對相符
申報比對相符後,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比對不相符
申報比對不相符的,向納稅人反饋比對不相符的內容,並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處理:
1.申報比對不符的,除符合本項第2點情形外,暫不對其稅控設備進行解鎖,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交申報異常處理
崗。
2.納稅人僅因為相關資格尚未備案,造成比對不符的,應當對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
對稅控設備解鎖,由稅源管理部i門繼續核實處理。
4.異常比對結果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備進行解鎖。核實後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
涉稅違法行為,經稽查部門]分析判斷認為需要稽查立案的,轉交稽查部]處理,經處理可以解除異常的,對納稅人稅控設
備進行解鎖。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壹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