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於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非領導職務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
支付13個月工資的有關規定:
1和第13個月的工資為激勵性工資,2013年度考核通過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後方可發放。?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違紀被立案審查和考核不定的人員不予發證。
3.2065438+2003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員不予支付。6月30日以後退休的必須發工資。?
4、病假半年以上或事假三個月以上。?
5,2065438+2003,新招人員,工資減半。?
6.人才交流中心的再就業人員,工資減半。
7、休假休息人員必須出具證明。?
8.2014第13個月工資納入績效工資總額,按相關規定發放。?
國務院《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現已失效)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規定給予加薪和獎金。”
第七十條規定:“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減少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不得增加或者減少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現行有效)第七十四條第四款:“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第七十八條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第13個月薪金稅規定:
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雙薪”,即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國〔2002〕629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單位實行“雙薪制”後,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分別視同壹個月的工資和薪金所得。
上述“雙薪”收入原則上不扣除任何費用,全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所得額。但是,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應當將“雙薪”所得合並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除3500元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