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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國考國稅復審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到哪復審呢?

(壹)資格復審材料1.本人身份證。2.《考試報名登記表》。3.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其他考生提交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4.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交所在學校蓋章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打印)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5.社會在職人員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或檔案托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6.留學回國人員提交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7.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報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提交簽訂的基層服務合同或協議,以及服務期滿時的考核材料。8.報考職位條件中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註冊稅務師或註冊會計師證書、英語等級證書等,以招考簡章公布內容為準)。

(二)資格復審方式1.郵寄材料。請考生將上述資格復審材料的復印件(1份),於2014年2月10日之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不接受個人送達及快遞公司送遞)寄到:北京市海澱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公務員管理處收,郵編:100038,聯系電話:010-63417207。未按時郵寄材料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2.現場資格復審。請考生於2014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攜帶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地點為:北京市海澱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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