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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丟了,可以作廢補辦嗎?

如果您的發票丟失或損壞,可以向開具單位申請作廢,重新開具發票。以下是具體步驟:

1.首先,妳需要及時向開票單位申請。可以直接聯系財務部門或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購貨憑證、發票復印件等。

2.開具發票的單位將根據您提供的證明材料對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證明材料齊全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開票單位同意作廢原發票並開具新發票。

3.接下來妳需要填寫壹張作廢原發票並重新開具發票的申請表,壹般由開票單位提供。您需要在表格中填寫相關信息,如原始發票的號碼、金額和開具日期,並提供您的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

4.最後,妳需要等待開票公司開具新發票,並在收到新發票後檢查發票信息是否正確。如發現問題,需及時與開票單位聯系,進行更正。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發票壹經開具,除非符合法律規定,否則不得作廢。所以,如果需要作廢原發票,開具新發票,需要保證自己的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提供足夠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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