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繳費人完成註冊後,需要在銀行簽署壹份扣稅協議,並將壹份復印件返還給地稅前臺工作人員,由地稅前臺工作人員為其錄入銀行賬戶,以便日後代扣社保費。
(壹)所需資料(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加蓋公章或簽字。)
1,社保繳納登記表(適用於公司);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3.代理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
4.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本人的其他信息。
(2)程序
第壹步:準備材料,辦理稅務登記。地點:地方稅務局。
第二步:繳費登記:地稅服務廳(電話:12366-2)。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所在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
備註:地稅服務大廳包括地稅社保大廳和各類辦稅服務廳。
(3)搬運說明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人應在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到地稅服務大廳對每個個人繳費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登記。
3.繳費人每月從1到15申報繳費。
4.社保費的代扣代繳和稅款抵扣是同壹個賬戶,繳費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申報前將銀行存款全額扣繳。
5.登記後,繳納人須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開立扣稅(費)賬戶,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稅(費)協議(可在地稅服務大廳領取或從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向地稅服務大廳提交其中壹份,否則不能通過扣稅(費)賬戶扣除相關稅費。
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在10個工作日之後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