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2.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意義功能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真實、統壹、及時的特點,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制宣傳主題教育班會1
主題名稱:
學會依法保護自己——足智多謀的於傑。
教學目標:
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家庭、學校和社會都有責任保護他們。兒童自己有更大的責任保護自己。教育學生在緊急情況下有躲避危險的權利,保護自己的生命權,生命只有壹次,保護自己的生命權最重要。在特殊情況下,我們可以靈活應變地與壞人鬥爭,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