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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做好2009年穩定就業工作的意見
(市委[2009]9號2009年3月22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努力實現市委十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進壹步改善民生,創建充分就業城市和創業型城市,***建***享與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質之城”,現就切實做好2009年我市穩定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壹、切實提高認識,明確今年穩定就業工作的總體要求
(壹)增強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就業是增長之源、民生之本、穩定之基,是人民群眾最大的生活保障。由於受國際金融危機等因素的影響,今年我市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和結構性就業矛盾將進壹步加劇,就業形勢極其嚴峻。各級各部門應從保就業就是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壹步增強責任意識,創新思路,落實舉措,積極促進就業再就業,確保實現2009年就業工作主要目標。
(二)做好今年穩定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市委十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把就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創建充分就業城市和創業型城市為抓手,以解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村勞動力特別是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外來務工人員四類群體就業為重點,以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為基礎,以深化“春風行動”為載體,以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為保障,以創業帶就業為特色,以出臺“就業再就業新政”為突破口,加大就業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努力在破解就業難題、促進充分就業上取得新突破。
(三)今年我市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確保2009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人數16萬人,力爭達到20萬人;引導和幫助城鎮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7.68萬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2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6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二、加大就業援助力度,推動重點就業群體就業
(壹)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壹步引導和鼓勵各類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2009年,凡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壹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壹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補貼;在穩定就業的基礎上,對招收錄用畢業生人數較多、成績顯著的用人單位予以表彰。我市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市屬高校的科研專項應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積極實施教育衛生系統吸納和儲備人才計劃,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農村和社區基層就業。杭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以及到蕭山區、余杭區、五縣(市)支農支教支醫的,工作滿3年的,給予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應征入伍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軍人撫恤優待的實施意見》(杭政〔2008〕10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高學歷青年參軍入伍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396號)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創業資助和補貼、創業服務、稅收優惠、相關費用免除等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建設創業園,加強大學生見習基地和企業實訓基地建設,深入實施“萬名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推動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同時,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擴大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建站範圍,采取多種形式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二)積極幫扶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充分就業。進壹步拓寬幫扶渠道,創新幫扶舉措,對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困難家庭失業人員、4050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重點幫扶、托底安置,確保市級救助圈內困難家庭人員不下崗,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將社區的保安、保綠、保潔、助老助殘、就業援助員、衛生協理員等崗位,市直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吸納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就業的編外用工崗位納入公益性崗位範圍。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所需資金由所在單位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物業公司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保安、保綠、保潔崗位就業的,參照社區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給予用人單位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鼓勵從事靈活就業,並給予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實施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等政策,鼓勵和支持有能力、有創業願望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三)有序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完善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制度,積極引導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有進入二三產業就業願望的農村勞動力積極辦理求職登記。重點幫扶農村低保人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農村4050人員、農村復退軍人、農村有壹定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殘疾人實現轉移就業,推動城鎮就業政策向農村延伸。對免費介紹農村勞動力並成功實現轉移就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招用主城區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實現轉移就業的主城區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經費由市、區各承擔50%;對招用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實現轉移就業的主城區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壹定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經費由市本級和蕭山區、余杭區、各縣(市)分別承擔50%(其中,屬杭州市“百團聯百鄉、千企結千村”市級集團聯結鄉鎮的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補貼經費由市本級全額承擔);對開發農村公益性崗位吸納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街道(鄉鎮)、社區(村),給予農村公益性崗位補貼。鼓勵和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勤雜崗位、協管崗位吸納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對自主創業的本市農村勞動力,符合條件的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等有關優惠政策。農村低保人員享受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等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四)切實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穩定就業工作。完善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區、縣(市)應參照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相應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探索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有效途徑,進壹步落實農民工在杭生產生活有收入、有房住、有教育、有醫療、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組織的“八個有”目標,努力營造“新杭州人”在杭州就業生活的良好環境。規範企業勞動用人管理,建立健全工資支付長效機制,努力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和薪酬偏低問題。
三、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壹)制定實施新的積極就業政策。按照“長效化、普惠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的要求,制定我市新的積極就業政策。進壹步拓展扶持對象、增加扶持項目、提高補貼標準,將《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申領對象範圍擴大到所有4050人員、困難家庭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並連續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提高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等各項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標準;安排自主創業資助資金、創業園補貼等,形成以解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4050人員、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大學生、農業富余勞動力特別是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外來務工的“新杭州人”就業為重點,以鼓勵開發公益性崗位、靈活就業、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培訓促進就業為主要幫扶手段,具有“幫扶長效、覆蓋面廣、含金量高、門檻降低、制度健全”特點的新的積極就業政策,進壹步健全促進就業長效機制。
(二)實行鼓勵和支持企業穩定就業的特殊政策。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經認定,允許其在壹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企業職工崗位補貼。對承諾2009年內不裁員的企業,可給予穩定就業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發生裁員行為,但承諾不裁減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家庭成員,且此類人員2009年底前仍在崗的企業,可給予壹次性用工補貼。為應對金融危機,在勞資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困難企業可實行臨時性的彈性工資制。紮實開展失業動態重點監測報告制度試點工作,定期對全市重點企業關閉破產、歇業和崗位流失情況進行重點監測,研究制定失業調控方案,進壹步規範企業裁員行為,防止出現大規模的失業。
四、完善就業公***服務體系,努力打造充分就業城市
(壹)深入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等系列創建活動。圍繞打造充分就業城市的總體目標,進壹步深化包括撤村建居社區在內的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到2009年底,確保全市60%以上的社區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主城區的老社區力爭全部成為充分就業社區,60%以上的撤村建居社區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標準。同時,拓展創建範圍,提升創建層次,開展充分就業行政村試點工作,全面開展充分就業街道創建活動,探索開展充分就業區、縣(市)創建試點。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社區公***服務工作站的首要任務,作為社區公***服務工作站指導員的首要職責,積極推進社區公***服務工作站建設,完善社區就業服務功能。街道、社區應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動態管理,創新就業困難人員幫扶舉措,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重點幫扶制度,設立就業援助員,動態掌握就業困難人員基本情況,多渠道分類實施就業幫扶,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以“春風行動”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困難群眾幫扶活動,努力破解困難群眾生活就業難。
(二)建立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是新時期擴大就業的主攻方向。完善支持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等“壹條龍”創業服務機制,爭創國家創業型城市。壹要強化政策扶持。進壹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對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對符合條件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就業再就業稅費減免優惠政策。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人員,可以申請壹次性領取其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資金,對上述人員穩定經營並帶動失業人員就業的,給予壹次性獎勵。二要鼓勵創業園建設。各級政府應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優先保障創業場地。鼓勵創建創業園區,為進園創業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壹定期限的政策扶持,提高創業穩定率。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園,給予主辦單位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進園創業人員,給予場地租金補貼。三要搭建創業項目平臺。采取政府購買創業項目的辦法,完善創業項目征集、評估、推介和管理,建立創業項目展示基地和專家援助服務的長效機制。
(三)健全完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積極有效開展職業培訓的保障措施,充分發揮職業培訓對促進就業、穩定就業的作用。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適時擴大培訓的職業(工種)。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積極承擔培訓任務,擴大定點培訓機構網絡。完善培訓補貼制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參加培訓人員培訓鑒定補貼、生活補貼,對參加培訓後創業並帶動他人就業的,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職培訓的,給予壹定的培訓費補貼。健全績效考核獎勵機制,完善培訓鑒定補貼與培訓效果掛鉤辦法。對參加培訓後成功創業的,給予培訓機構後續服務補貼。對開展培訓工作實效突出的培訓機構、積極提出培訓訂單的企業以及吸納培訓合格人員較多的用人單位,給予壹定的獎勵。
(四)充分發揮教育培訓消費券作用。制定《杭州市教育培訓消費券發放、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教育培訓消費券發放和使用工作,充分發揮教育培訓消費券作用。充分發揮社區、企業的作用,確保教育培訓消費券發放到位,並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通過教育培訓消費券的發放使用,促進困難企業職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杭州市區社會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在杭高校應屆畢業生、杭州市區戶籍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轉移到杭州市區就業的本市農村戶籍勞動者參加學歷提升和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提高市場就業競爭能力,並為企業儲備技能人才。
五、強化組織領導,健全穩定就業工作機制
(壹)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穩定就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做到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良好態勢。要完善責任機制,分解落實就業工作目標任務並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考核,堅持壹級抓壹級、壹級帶壹級、壹級對壹級負責,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空白”責任體系。各地要進壹步建立健全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和責任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管,***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堅持保民生、保重點原則,按照力度最大、政策最優、覆蓋最廣、合力最強的要求,完善就業再就業政策,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資金投入。再就業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提高經費使用績效,確保就業再就業各項政策和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及時總結宣傳就業再就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大力宣傳就業再就業工作采取的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就業再就業工作,營造各級各部門齊抓***管、全社會***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中***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壹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若幹意見
(市委[2009]10號2009年3月22日)
為進壹步促進就業,創建充分就業城市和創業型城市,***建***享與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質之城”,根據《就業促進法》和國家、省關於促進就業的有關政策精神,現就進壹步完善我市促進就業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壹、完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
(壹)完善《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申領範圍。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三)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
(四)鼓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五)加強《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申領及使用管理。
(六)加強新老城鎮就業政策銜接工作。
二、完善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大學畢業生就業幫扶制度
(七)加強新增勞動力就業的公***服務。
(八)落實大學生就業扶持政策。
(九)深入實施大學生實訓工程。
(十)鼓勵新增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
(十壹)加強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就業的政策扶持。
三、完善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制度。
(十三)引導和幫扶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
(十四)進壹步加強農民工生活就業工作。
四、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制度
(十五)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環境。
(十六)實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費扶持政策。
(十七)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園建設。
(十八)創新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十九)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的扶持獎勵力度。
五、完善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
(二十)切實加大職業培訓力度。
(二十壹)完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補貼辦法。
(二十二)完善對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的獎勵辦法。
六、完善就業保障制度與措施
(二十三)完善就業工作組織領導體制。
(二十四)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
(二十五)完善就業再就業經費保障制度。
(二十六)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
(二十七)深化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
(二十八)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
(二十九)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和引導。
(三十)附則。本意見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本意見中所涉國家制定的優惠政策,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黨委、政府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實施意見。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相關具體操作細則。
杭州市委2009年10號文件比較長,發不上,請看下面《參考資料》欄的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