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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期可以提前開嗎?

法律分析:以前的發票都可以開。

發票內容壹般包括:票頭、軌號、聯號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大寫和小寫金額、經辦人、單位蓋章、發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當包括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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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在計費系統中更改計費日期,因此您只能在當天開具發票,而不能在之前的日期開具。普通增值稅發票不能在過去的日期開具,必須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開具。稅控系統設置開票時間後,不能在過去的日期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壹律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當天,或者收到銷售價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價款憑據的當天;”先開發票的,為開票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款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第40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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