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專用章需要去有公安備案的刻章機構辦理。不過辦理之前應當要寫好申請書並準備好相關的資料,且應當到稅務局備案。
2、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介紹信等。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1、首先要先寫申請書。
2、寫份委托書,委托書的格式如圖。(選用)
3、寫份銷章申請書。(選用)
4、復印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正、副本,文字和圖像必須復印清晰,每壹份要法人簽名和寫上“與原件壹致”和蓋手模。
5、準備齊資料就去公司所屬的當地公安局對外窗口辦理刻章報備,登記完成後會領到壹份已報備的通知,這時公安局辦事處壹般會指引妳去正規的刻章處刻章,帶上這份通知去刻章處,繳刻章費用和交通知書,等待完成即可領章。
發票專用章備案需要去公安局備案。備案是指公司所用的發票專用章是經公安局審核並批準,並持有許可證的印章。經公安局備案的印章,是合法並且受法律保護的印章。主要是為了防止以後在經營中有人仿造妳的印章,而給妳帶來經濟損失。壹般需要備案的印章有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準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