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須本人到現場參加資格審查並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2020年招遠市教育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4.親筆簽名的《2020年招遠市教育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誠信承諾書》。
5.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張。
6.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網上認證材料(申領辦法見附件4)。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所學專業、學歷、學位證明(具體樣式見附件6)或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
7.教師資格證(或有效期內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及面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交《限期取得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承諾書》(見附件5)。招聘崗位要求的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就業主管機關簽發的就業報到證,研究生畢業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及就業協議書代替就業報到證。
9.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含2018屆、2019屆畢業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和無業人員須出具手寫個人書面承諾書(附件2)。已經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還須提供簽約單位出具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因故不能在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的,也可在面試成績公布後第二個工作日17:00前提供,具體樣式見附件3)或解約函。2018年、2019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須提供檔案存放證明(見附件3)。
10. 2018屆及2019屆已落實工作單位或2018屆以前的畢業生已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簽約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具體樣式見附件3)。實行集體人事代理或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和人事代理或勞務派遣機構均須蓋章;實行個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機構蓋章。
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壹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見附件3)。
報名時有工作單位,但現已解除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就業協議證明材料。
無業人員需提交就業創業證或處於無業狀態的個人書面承諾書(詳見附件2)。
11.公辦中小學教師報考須所在單位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等。
上述材料均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請將復印件按材料清單(詳見附件8)的順序排列裝訂。《資格審查材料清單》由考生按要求填寫,並自行打印,作為裝訂材料第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