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退稅規定要求納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年度匯算清繳,通常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1年3月前離境的,可以提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對於2021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沒有完成退稅申請,那麽2023年將不會辦理退稅。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必須遵循國稅機關規定的時間節點。錯過申請截止日期後,稅務機關將不再受理相應年度的退稅申請。對於2021應退稅的個人所得稅,到2023年已超過規定的申請時間範圍,納稅人將無法申請退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
1.征收原則:個人所得稅根據納稅人的收入數額和性質,按照法定稅率征收;
2.納稅人:凡在中國境內有所得的個人,無論是居民還是非居民,都應依法納稅;
3.稅率結構:個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不同等級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
4.申報繳納:納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5.稅收優惠:根據具體情況,比如低收入者、特定地區,可能會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6.稅收征管法:規定了稅務機關的職責、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根據個人所得稅退稅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退稅。由於2021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已錯過2022年6月30日截止日期,2023年納稅人將無法辦理當年退稅,錯過時間節點的納稅人將失去退稅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稅務機關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
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