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已婚夫婦,妻子是醫生,52歲,丈夫53歲,國企員工。他們於2006年結婚。
結婚前,老婆名下有壹套房子。婚後沒幾天,她老婆就把這套房賣了46萬多。兩三個月後,她買了壹套更大的房子,總價654.38+0.26萬多,首付46萬多,貸款80萬。房子在她個人名下。
由於已婚妻子在杭州,丈夫不在家,他們常年分居兩地。最近兩人開始離婚,爭奪這套房子。目前這套房子已經還清了33萬多的貸款。
妻子認為房子應該是自己的,不是夫妻財產。但丈夫認為這是婚後買的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認為首付應該是妻子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由於案件的管轄權問題,最近,我老婆不得不先撤訴。
律師聲明
律師分析,本案中的房產分割問題,就最終分割的金額而言,相當於妻子用首付房貸買了房。首付是妻子的個人財產,償還的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此,他總結了幾個關於按揭買房婚前離婚的常見法律問題。
按揭買房婚前婚後還貸,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何鑒別房子的增值部分
律師認為,房屋所有權應分為婚前部分和婚後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婚後還款歸夫妻雙方。至於婚前首付和還款的部分,需要考慮哪壹方出資。對壹方有貢獻的,婚前部分歸壹方。
同樣,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為婚前部分和婚後部分。婚後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部分也要考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反之亦然。
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了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房子怎麽分?
律師說,原則上加名字相當於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壹般是房子壹方補償另壹方的折扣。
婚前按揭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小兩口還貸。房子怎麽分?
律師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沒有明確給兒子,房產證上是夫妻的名字,那麽房子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可以說明男方父母明確知道房子是給兒子的,所以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後還款和增值部分是同壹財產,應該平分。
婚後父母壹方出首付買房,小兩口還貸。房子怎麽分?
孫律師舉了自己做過的壹個案例:上城區壹對80後夫妻離婚,有爭議的壹套房子是婚後按揭買的。女方父母出資24萬首付,44萬貸款。房產證是夫妻倆的名字,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起訴離婚時,小兩口已經還款30萬。本案中,女方父母沒有明確約定首付款是給女兒的,所以父母的出資相當於給小兩口的贈與,總房價為68萬元,還剩下貸款654.38+0.4萬元未還,所以夫妻財產為54萬元,男方可以分得27萬元的壹半。
律師以本案為例,分析了幾種情況:
1.如果父母明確首付是女兒壹個人的,這個首付和小兩口不是壹個財產。
2.如果女方父母全額支付了房款,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麽即使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出資是給女兒還是給雙方,房子也是女方個人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值得壹提的是,有些地方婚後買房時房產證必須是雙方的名字。因此,如果女方父母全額支付了房款,房產證上是小兩口的名字,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出資是給女兒還是給雙方的,該房屋就是小兩口的同壹財產。
4.如果女方父母全款支付了房款,房產證上是小兩口的名字,且父母明確房屋是給女兒的,那麽房屋是小兩口的同壹財產還是女兒的個人財產就有爭議了。這個“明確聲明”可以公證,這樣就可以作為房子只給女兒的有力證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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