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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稅是怎麽算的?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擴展資料:

歷史沿革:

中國契稅起源於東晉時期的“估稅”,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歷史。當時規定,凡買賣田宅、奴婢、牛馬,立有契據者,每壹萬錢交易額官府征收四百錢即稅率為4%,其中賣方繳納3%,買方繳納1%。

北宋開寶二年(公元969年),開始征收印契錢(性質上是稅,只是名稱為錢)。這是不再由買賣雙方分攤,而是由買方繳納了。並規定繳納期限為兩個月。從此,開始以保障產權為由征收契稅。

以後歷代封建王朝對土地、房屋的買賣、典當等產權變動都征收契稅,但稅率和征收範圍不完全相同。如清初順治四年(公元1648年)規定,民間買賣、典押土地和房屋登錄於官時,由買主依買賣價格,每壹兩銀納三分(即3%)。

到清朝末年,土地、房屋的買賣契稅稅率提高到9%,典當契稅稅率提高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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