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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歷史發展是什麽樣 房產稅如何計算

周 最早的房產稅雛形

房產稅歷史退休的稅務幹部傅興亞潛心研究稅史多年,他表示,從史料來看,最早有關房產稅的記錄可以追溯到周朝。古籍《禮記·王制》中記載:“廛(chán),市物邸舍,稅其舍而不稅物”。不過,到底周朝的“廛”怎麽收、按何種比例收取,並沒有詳細的記載。

西漢 漢武帝開征,兩千錢抽取兩百文

西漢時期,房產稅還沒成為獨立稅種,但已經開始征收,最早提出開征的人是漢武帝。 房產稅歷史根據“算緡令”,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無論有無“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財產數字,包括房產,並規定凡二緡(壹緡為壹千錢)抽取壹算,即兩百文。壹般小手工業者,每四緡抽取壹算。

東晉 賣房者承擔3%,買房者承擔1%

不少研究古代稅制的學者認為,中國房地產稅有確切證明的起源應該是“契稅”,契稅構成了我國古代封建國家在房地產地域的唯壹穩定稅種,該制度產生於東晉。東晉年間,朝廷規定凡是進行奴婢、牛馬、田宅等重大交易時,當事人雙方都應當立有契約文券。朝廷會根據文券上所標註金額的4%抽稅入官。

房產稅歷史其中賣房者要承擔3%,買房者只需承擔1%,稱為“估稅”。不立文契的買賣行為,壹旦被發現的話,壹樣以4%的稅率收稅,這叫做“散估”。

唐 上等房屋交銅錢2000,下等交500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房產稅開始作為壹個獨立稅種出現,稱為“間架稅”,其稱呼源於“每屋兩架為間”。當時,間架稅的課稅對象是長安城內居民住房。其征收標準:上等房屋交銅錢2000,中等1000,下等500。由於市民強烈反對,執行不到壹年便被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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