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戶向主管征收機關提起退稅申請,並填報契稅退稅的申請表格,根據相關內容。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2、征收機關審核之後符合退稅標準的,會在1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退稅手續;
3、對於退回部分稅額的,需要經過重新核定應納稅款,並且出具完稅憑證之後,經辦人再出具退稅憑證,給用戶辦理退稅手續。
房屋買賣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為:
1、是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的時間均發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後,且出售及購買房屋的時間相隔不超過12個月(買房賣房不分先後,但期間不超過12個月);
個人出售住房的時間,以個人所得稅完稅證上代扣稅款的時間為準;
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產產權轉讓證明中房產交易所登記確認時間為準。
2、是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地區範圍(含原兩區、兩市)內;
3、是個人出售住房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房產交易過戶,並由市調房總站按住房轉讓收入全額依1。3%代征了個人所得稅。
該局特別強調,如果納稅人購買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購住房的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使用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工商局監制的合同,並得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蓋章確認)或房產證復印件;
如購買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產證或有效產權證明和契稅完稅證復印件;如果是雙方交換房屋的,還需提供“廣州市房地產價格審核書”;
如出售或購買住房的產權人屬夫妻***有的,需提供能證明其夫妻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在實踐中並非所有人在購買房屋後,依法交納稅費而都有可能退稅。如果不滿足規定的退稅條件,那也是無法退還已交納的稅款。至於房屋退稅,這也是有嚴格的流程要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