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金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3.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實際占地面積×適用稅額
4.印花稅
常見合同如下:
印花稅=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額的0.5%+建築安裝工程合同額的0.3%+貸款合同額的0.05%。
5.增值稅
增值稅要分預征和實際開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簡易計稅適用於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設項目。
6、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預繳清算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7%或5%或1%)。
7.土地增值稅(預付)
預付款稅=(預付款-增值稅預付款)×預付款率
預征用率:住宅為2%,非住宅為3%或4%。
8.印花稅
印花稅=商品房買賣合同金額×5%
9.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收入,按照預計應納稅毛利率(壹般為15%)計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成後,應及時結清以前銷售的實際毛利,其與預計毛利的差額應並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擴展數據: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營業務是房地產和地產。房地產開發可以將土地和房屋結合開發,也可以將土地和房屋分開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他們既是房地產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主要業務有:
1,土地開發與管理。有償土地開發完成後,企業既可以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可以自行組織建設房屋等設施,然後作為商品固定價格出售,還可以開展土地租賃業務。
2.住宅開發與管理。房屋的開發是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管理是指房屋的買賣和租賃。企業可以在已經開發的土地上繼續開發房屋。開發完成後,它們可以作為商品以固定價格出售或出租。企業開發的房屋可分為商品房、租賃房、周轉房、安置房和代建房。
3、發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4.代建制項目的發展。代建項目開發是企業受政府等單位委托代為開發的項目。
參考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