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處理上,房地產企業出租和出借的商品房時,《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當將出售、轉讓收入並入轉讓財產收入。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投資性房地產的報廢、毀損,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處理。
將開發產品對外出租的具體會計處理:
1、將開發產品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出租固定資產,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3、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二、用於出租的開發產品未轉作固定資產核算,會計上正常做賬就可以了,但是其攤銷的折舊不能稅前扣除。
擴展資料
資產轉換的會計處理
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自用建築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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