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各類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2.計稅依據和稅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以後的余額,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級數計 稅 依 據稅 率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3.計稅方法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時,先用納稅人取得的房地產轉讓收入減除有關各項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得出增值額。再按照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分別確定增值額中各個部分的適用稅率,依此計算各部分增值額的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各部分增值額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之和,即為納稅人應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
4.主要免稅規定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各項規定扣除項目金額20%的;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可以免稅。
房地產銷售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按以下步驟進行:
1、首先計算銷售收入,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2、計算商品房的扣除項目金額。
(壹)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壹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壹平”等支出。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公***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約開發小區內公***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三)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壹)、(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壹)、(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 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六)根據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本條(壹),(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3、計算增值額 等於銷售收入-可扣除的項目總額,對於房地產企業,印花稅計入到管理費用,不能再重復扣除。
4、根據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依據土地增值稅匯率表計算土地增值稅
5、需要稅務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然後去稅務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