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第十條壹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壹條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若幹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後,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需要預繳增值稅的有幾種情況?
壹、提供建築服務
(壹)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
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二)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不動產經營租賃
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其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區)的,根據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規定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轉讓不動產
(壹)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稅款.
(二)個體工商戶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註: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適用.)
四、銷售房地產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老項目,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稅款.
房地產增值稅預繳稅率確定依據是什麽?具體到每個省市的稅收依據可能也會不壹樣,財務在處理房地產預售增值稅時,應該要結合當地稅務局稅收政策的實際內容來確定,也可以關註本網站在稅收政策內容上的更新來直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