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賃合同1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個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規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對個人出租或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2、單位、個人與個人訂立的租賃合同,不論單位、個人與個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凡用於居住的,暫免貼花;用於生產經營,或既生活又生產經營的,應按規定加貼。因此,企業與個人簽訂的租房合同用於住宿的,合同雙方暫免征收印花稅。3.企業出租房屋,在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明確記錄租金金額和管理費金額,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收取管理費。那麽,管理費是否也應該並入租金壹起繳納印花稅呢?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壹憑證因包含兩個以上經濟項目,適用不同的稅目和稅率。如果是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並按合計後的納稅總額蓋章。如未單獨記錄金額,則適用高稅率的印花稅票。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但在稅目稅率表中,並沒有與物業費相關的服務,因此物業費不屬於印花稅的範圍。據此,上述企業簽訂的合同應在分別列明兩項經濟事項的基礎上分別計算,僅房屋出租部分按房產租賃合同記載租金金額的千分之壹蓋章。二、房屋租賃協議印花稅如何繳納根據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壹計算印花稅。(1)加蓋購買章,劃掉。(2)租賃合同只約定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未約定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按定額申請5元貼花,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並打印補貼章。(3)稅額在500元以上,或者需要重復申請的,填寫納稅申報表。(4)合同雙方應計算、繳納和粘貼印花稅。
法律客觀性: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