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非法集資特點有哪些

非法集資特點有哪些

壹、非法集資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擴展資料:

非法集資主要手段

1、非法發行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規定:“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有償集資,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

同時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突破發行計劃,不得擅自設立或批準發行計劃外券種。對違反規定的,要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對上述《實施方案》進行嚴格解釋。

在現階段我國住房抵押證券操作,在明確具體的規定出臺之前,很有可能被有關部門認定為涉嫌非法集資。

2、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債權憑證。這是非法集資案件比較常見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資者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債權憑證,承諾到期償付高額回報方式進行集資。

百度百科-非法集資

  • 上一篇:如何穩定和擴大很多地方和部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
  • 下一篇:高分求短篇小說電子投稿郵箱 刊物可不很正式但要順利接收稿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