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居民企業辦理匯算清繳時需要填報什麽資料?
辦理匯算清繳時,非居民企業需要填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當前適用的申報表為《中華人民***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年版)》。
文件及表單下載路徑: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二、有哪些途徑可以辦理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
非居民企業辦理匯算清繳有兩種途徑,壹是可以持加蓋公章的紙質申報資料至辦稅服務廳辦理,二是可以在電子稅務局自行填報辦理。
三、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非居民企業匯算清繳時如何尋找操作路徑?
進入電子稅務局界面後,依次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按期應申報-《中華人民***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年版)(F200)》/財務報表報送。
四、符合什麽條件的非居民企業可以選擇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壹)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並取得納稅人識別號;
(二)主要機構、場所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年12號公告規定準確計算本機構、場所的稅款分攤額,並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五、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如何辦理?
在首次辦理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信息資料:
(壹)主要機構、場所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二)全部被匯總機構、場所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三)符合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條件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安排。
在辦理季度預繳申報時,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壹)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二)季度財務報表
(限於按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匯總納稅的各機構、場所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壹)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二)年度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