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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科研機構如何認定?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要從區分“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入手。“非營利性組織”這壹名稱本身就反映出是以先它而存在壹種組織形態——營利性組織,或者說企業,即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為前提的。“非營利性組織”在中國是壹個外來詞匯,即國際上通常所說的NPO,類似的指稱還有“非政府組織”(NGO)、“誌願組織”、“免稅組織”、“民間組織”等等。

非營利性組織作為壹個部門的界定並不完全統壹,不同國家的界定的標準也有所不同,目前國際上較為廣泛接受的是薩拉蒙教授指導的美國約翰—霍布金斯大學非營利性組織國際比較研究項目歸納的五特征界定:

(1)組織性,指有正式的組織機構,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工作人員等;

(2)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及其附屬機構,也不隸屬於政府或受其支配,也可稱為“民間性”;

(3)非營利性,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不進行分紅或利潤分配;

(4)自治性,指有獨立的決策與行使能力,能夠進行自我管理;

(5)誌願性,指成員的參加特別是資源的集中不是強制性的,而是自願和誌願性的,組織活動中有壹定比例的誌願者參加。在這五個屬性中,組織性壹般被看作壹個不言而喻的前提,自治性和誌願性也有壹些不同的提法,而非政府性和非營利性是最核心和最壹致的認識。

認為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設立的目的、管理的角度和運行的方式上,具體標準如下:

(1)設立的目的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以促進公益事業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營利性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最大化,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

(2)資金的來源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a、政府出資或資助;b、社會的捐贈;c、承擔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委托的項目而收取的費用;d、經過管理部門的批準,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e、其他合法收入。

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來源:a、多為出資人直接投資;b、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

(3)收入的分配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只能用於自身的發展,不能用於分配、向外投資或用於投資人的經濟回報(對內部職工工資的自主調整是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不變的前提下)。

營利性組織自主決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於自身發展和向外投資。

(4)稅收政策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因其公益性和非營利目的,享有合法的免稅地位。營利性組織不能因其性質和宗旨而享受免稅政策。

(5)審核認定程序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應由專門的管理部門經過審核認定,確認其非營利性質。營利性組織只要註冊登記就可以,不需要專門的營利性質認定。

6)執行的財政政策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大多(主要是政府舉辦的)享受政府的財政補助,而營利性組織則不享受。

(7)執行的價格政策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規定的指導價。營利性組織的收費價格放開,根據市場情況依法自主決定。

(8)承擔任務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承擔公益性、政府指定或交辦的特定任務。營利性組織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經營服務的項目。

(9)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根據行業不同執行各自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營利性組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0)清算後財產歸屬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清算後財產歸其管理機關(或審批機關)支配,用於繼續發展該行業非營利性組織。營利性組織清算後財產歸出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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