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號)第壹條。16,2017)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將稅率應用於業務時出錯。
不同增值稅業務適用稅率不同,適用稅率不正確的發票不予報銷。
3.無編碼縮寫或縮寫錯誤。
日期為2018+10月1的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和增值稅壹般(電子)發票,“貨物或應稅服務名稱”或“項目”欄必須有“簡稱”,“簡稱”必須正確。如果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的錯誤,即使稅率選擇正確,也無法抵扣進項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4.備註欄未填寫,項目不全或有誤。
當發生以下業務時,收到的發票必須在備註欄中填寫,備註欄中的信息必須正確。收到租賃不動產發票,不動產地址與實際地址不壹致的,不予報銷。
5.收到帶清單的發票,如果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打印的,而是用A4紙打印的,就不能報銷。
2.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7號第16號)第二條規定,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壹致的內容。
1.開具發票的貨物的總稱,如辦公用品、禮品、食品、家具等。,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2.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比如買煙,開辦公用品,涉嫌虛開發票,不能報銷。
3.沒有實際交易,直接虛開發票,無法報銷。
三。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非正規發票
1.蓋章不正確或模糊,或沒有發票專用章。
發票應明確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值得註意的是,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新版電子普通發票,可以不加蓋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使用OFD閱讀器打開發票,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制印章進行查驗。
2.加蓋舊發票監制章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18號)規定,2018 12 31之後,舊版監制印章的發票不能使用。
新推出的發票監制章為橢圓形,內環刻有壹條細線。上環刻有“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有“XX省(區、市)稅務局”字樣,如下圖所示。
四。收到第三方開具的發票
接受第三方發票,比如從A公司進貨,A公司介紹,接受B公司開具的發票..
在經濟交易過程中,無法保證資金流、票流、物流(勞動力流)的相互統壹,因此可能涉嫌虛開發票。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開發票罪的,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也不能從增值稅進項中抵扣。
動詞 (verb的縮寫)成品油發票的有關規定
1.沒有“成品油”字樣,無法報銷。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左上角印有“成品油”字樣。退貨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印有“負輸出”,這是普通發票(卷式)不需要的。
2.成品油發票中“單位”壹欄和“數量”壹欄有誤,不能報銷。
發票的“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數量”欄為必填項,不能為“0”。
3.2065438+200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發票不是由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因此不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