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分為兩類
壹、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發票,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統壹納稅。
二、分公司獨立核算的,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不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並入總公司統壹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的業務相同,分公司實行報帳制度,在所屬地辦理相關證照。
國稅這塊,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分公司實行增值稅預征,然後由總公司統壹抵扣; 營業稅按公司所屬地分別繳納。
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壹般由上級拔給壹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壹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19條的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
稅務登記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核算方式。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
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壹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擴展資料:
壹、凡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抄報稅成功後,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資料
(壹)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2. 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 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聯;
2. 符合抵扣條件並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 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 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 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 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
(壹)增值稅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並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將本辦法第三條、第壹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資料(具體份數由省壹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後,壹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後,應將備查資料認真整理並裝訂成冊。
1、屬於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壹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於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壹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壹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並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啟用《封面》後,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納稅人當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當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壹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