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式”工作法的特點規律,用科學理念建立健全多層次協商、多元化協同、多渠道協作機制,創新移動互聯時代群眾工作方法,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新實踐。
“楓橋經驗”是基層幹部群眾的創造,也是我們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黨的執政規律的壹面旗幟和壹個標桿。“楓橋經驗”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基層黨組織發動群眾,對存在破壞行為和潛藏破壞活動的人進行“評審和說理”,由群眾監督改造他們,不把矛盾和尖銳問題“上交”,最終把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改造成新人。
由此進壹步擴展到在基層社會管理中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就地解決當地發生的各種矛盾、化解糾紛,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法治是“楓橋經驗”的基本準則:
諸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生活中的矛盾和問題。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決執行領導幹部禁止幹預司法辦案制度和政法幹警“十個嚴禁”,做到公正司法、嚴格司法、陽光司法。全面開展“法潤諸暨”專項行動,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精心組建多層次的矛盾糾紛調解體系,建立了環境汙染糾紛、物業糾紛、醫療糾紛等十三個專業調解委員會,建成市鎮兩級聯合調解中心和29家訴調、檢調和警調對接工作室,打造了“老楊調解工作室”等壹批群眾認可度較高的品牌調解機構,創造了“調解七法”。
把各種問題和矛盾化解在第壹現場和萌芽狀態,創建了壹批“零上訪鎮村”“無訴訟村”,連續14年被評為省“平安縣市”,並榮獲浙江省首批“平安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