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人行寧波支行、銀保監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通過擴大限購區域、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等方式,更好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抑制房地產投資投機行為,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該《通知》自4月17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政策:
擴大限購區域
家庭住房核查範圍擴大為市六區
根據《通知》,住房限購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行政區域和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限購區域同時執行限售政策。
新限購圈
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住房或者申請海曙、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奉化區(以下簡稱“市六區”)內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範圍擴大為市六區。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非本市市六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市六區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且無補繳記錄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企業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等項目除外。
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建熱點學區二手房交易參考價發布機制
規範房源核驗發布,在發布房源掛牌信息時同步匹配同類房源近期網簽價格區間,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對二手房掛牌價格的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
建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應用。
贈與限購區域內住房的,受贈居民家庭應當具備在限購區域內的購房資格。贈與人贈與住房後2年內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已贈與的住房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核查套數。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優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住宅用地面積在近5年平均供應土地面積基礎上增加12%以上。
加強租賃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區計劃供應租賃住房用地面積不少於住宅用地總面積的10%。
優化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住宅用地限房價出讓範圍從市五區擴大到市六區。
完善住宅用地出讓機制,試行“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等方式競價。
嚴審購房首付資金來源
繳納契稅,住房核查範圍擴大至市六區
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貸資金投資投機行為。
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
購房人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套數的核查範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完善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
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控認籌比例、捂盤惜售、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絡、自媒體等媒介發布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布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賺取差價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通知》還要求,健全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壹縣壹策”工作任務。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落實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目標任務,穩步推進***有產權住房建設,加快完善我市住房體系。
房地產調控新政“八問八答”
01
為什麽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答:為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及時解決二手住房價格漲幅過快、部分地區土地市場過熱帶來的壹系列問題,經市政府同意,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限購區域和購房資格、二手房交易管理、土地供應機制、金融和稅務管理、整頓市場違規行為和落實調控主體責任等六大方面提出十條措施,進壹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02
新政策對限購區域作了哪些調整?
答:住房限購區域由目前的“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伸段(規劃)—西洪大橋(在建)—秋實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區域擴大至寧波繞城高速所圍區域,以及江北區慈城鎮,鎮海區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區雲龍鎮、姜山鎮,下應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區方橋街道和東錢湖旅遊度假區所轄行政區域。
此次限購區域調整,由原來的約240平方公裏擴大到現在約990平方公裏,將近期我市商品房、二手房熱點板塊基本納入了限購區域,同時還將奉化區方橋街道所轄區域納入限售區域。
03
我市購房資格有哪些變化?
答:購房資格方面,《通知》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調整:壹是購房資格核查範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含奉化區);二是收緊非本市戶籍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取消“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保留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作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依據,且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應當無補繳記錄;三是暫停企業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屬於本市引進的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等五類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或者在市六區申請無房戶優先認購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即憑人才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明,可以不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04
對於二手住房市場有哪些新的管控措施?
答:對於二手住房市場,《通知》主要是從“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規則”和“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兩個方面著手規範。
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規則方面,壹是規範房源核驗發布,在房源發布掛牌信息時同步匹配同類房源近期(近六個月)網簽價格區間(以按揭貸款成交案例為基準),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背離網簽價格區間的二手住房源。
二是建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引導和規範熱點學區二手住房的掛牌和交易行為,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應用,抑制熱點學區二手住房價格的人為炒作和非理性上漲。
加強住房交易管理方面,嚴格限制限購區域內二手住房贈與,堵住利用贈與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漏洞。《通知》規定,贈與限購區域內住房的,受贈居民家庭應當具備在限購區域內的購房資格。贈與人贈與住房後2年內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的,已贈與的住房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套數。
例壹:本市居民趙某在我市市中心有壹套住房,已持有10年。因為與同是本市居民的李某從小壹起長大,想把自己的房子贈給李某。按照新政策,李某及其家庭須符合寧波的限購,李某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六區範圍內無房或者只有壹套住房,才有資格接受趙某的房產贈與。
例二:本市居民張某在中心城區某小學附近有壹套學區房。張某的孫子到了入學年齡,張某想把這套房子贈送給兒子張曉某,讓孫子入讀該小學。張曉某在接受這套住房的贈與時需要提供限購資格證明。張某把這套房子贈給張曉某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後,2年內想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進行家庭住房情況核查時,家庭住房套數應當把已經贈與的這套住房加上,如果總數為2套及以上,就不能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了。
05
計劃發布交易參考價格的首批熱點學區有哪些?
答:綜合參考學區二手住房近期成交量、掛牌價格、網簽價格等多方面因素,計劃發布交易參考價格的首批熱點學區***計有9個:寧波市實驗小學、海曙外國語學校(青林灣校區、五江口校區)、寧波大學附屬學校、華泰小學(東校區、西校區)、堇山小學、宋詔橋小學、四眼碶小學(新河校區)、鎮海區中心學校、鎮海應行久外語實驗學校。
上述9個熱點學區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將於近期發布,以後將根據學區熱度和市場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增加熱點學區名單,並及時發布交易參考價格。
06
在金融和稅收方面,有哪些抑制投資購房的具體舉措?
答:金融方面,再次強調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及銀保監會發布的房地產金融政策。《通知》規定,“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貸資金投資投機行為。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經營貸、消費貸等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
稅收方面,購房人繳納契稅,家庭住房套數的核查範圍由市五區擴大至市六區。4月16日22點之前查詢打印的家庭住房套數紙質結果繼續有效至到期日。擴大核查範圍將增加在市五區和奉化區炒房客的納稅負擔,可以發揮抑制投資購房行為的作用。
07
在市場秩序監管方面,此次新政側重於對哪些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整頓?
答:《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收費、操控認籌比例、捂盤惜售、捆綁銷售等行為;加強網絡、自媒體等媒介發布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布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賺取差價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
新政實施後,各地各部門將主要針對以下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商品房市場方面,房地產銷售中任何形式的價外加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費用;拒絕或變相拒絕購房人參觀基礎裝修樣板房;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操控或變相操控認籌比例規避公開搖號行為;不得以住宅價格銷售儲藏室等住宅附屬用房;不得強制捆綁銷售升級裝修。
二手住房市場方面,二手住房掛牌價格明顯異常,哄擡二手住房價;通過網絡、自媒體等煽動房價上漲、渲染市場恐慌情緒、惡意炒作市場等行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慫恿、誘導交易各方操控價格,或者對交易各方隱瞞事實、賺取二手房差價等違規行為。
除上述具體舉措外,《通知》還就“夯實調控主體責任,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時還要求各縣(市)、杭州灣新區結合房地產運行實際情況,參考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調控方案,報寧波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後實施。
08
新老政策如何銜接過渡?
答:關於購房資格證明,仍在有效期內但未使用的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證明原則上廢止,購房人需按照《通知》實施後的規定,重新申請購房資格。
對於《通知》發布實施前雙方已經簽署書面認購協議,購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並能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的,可以視為事實上的購房合同關系已成立,可以適用原政策。
(來源:寧波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