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管理工作中,我們壹般都會考慮在向下壹環節(即客戶端)服務時堅持7R。實際上,對於上遊的供應商,也應該提出7R要求。這些具體的要求有時候——特別是在國外的壹些倉儲管理書籍中——稱為供應商合規性。
規模較小的分銷商、代理商在采購談判時並不具有話語權。但是,對於大中型流通企業來說,就應該對供應商交付方式提出明確要求,確保他們以最適當的方式將產品交付給倉庫。
其實,在供應商管理領域,也有個80/20規則,指不僅20%的供應商提供了80%的庫存,而且20%的供應商可能造成80%的進貨問題。之所以出現問題,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我方的操作產生影響。
水西汽配最近開發了壹個自主品牌,產品包裝規範讓王二提出要求。二經理很興奮,之前都是盲婚啞嫁,到了啥貨都得收,連P都不敢放壹個,這回終於翻身做了主人,好歹有了點發言權,於是精心進行了整理。總結起來,在下訂單之前,需要與供方確認的領域包括:
1、交貨頻率。供應商要在要求的時間到貨,而不是他們方便(上廁所?)的時候。
2、運輸包裝類型。是紙板、塑料、手提袋、防滾架、托盤,還是散裝。散裝需要人工裝卸,會增加成本。另外,若使用托盤,外面是否有纏繞膜防水,且每托盤標準多少箱?
3、交付方式必須與倉庫可用設備兼容。如果使用托盤,要確定托盤的尺寸,包括長度、寬度和高度,以及類型(如四向入口),現有叉車要能夠直接操作。
4、是否考慮了銷售包裝數量。如某種火花塞每輛車需要六支,但包裝若是四支壹包,那客戶訂貨時就比較麻煩,或者壹次訂12支(3盒),或者散發,而散發就會降低分揀和包裝效率。
5、包裝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如潤滑油壹般4L裝每箱6桶,就不能每箱8桶或4桶。
6、外包裝箱質量如何,搬運時會不會容易破損,是否防水。
7、如果每箱中多個SKU混裝是否有標記。因為汽配產品SKU較多,經常混裝。可以要求供應商用標簽註明“拼箱”,這樣收貨時就不容易弄錯,提高準確率。
8、包裝箱(外包裝)、產品包裝盒(內外裝)是否四面都有商品編號,還是僅在相鄰的兩面。若只有壹面印有商品標識號,堆碼時就要特別註意:標號要沖外。另外,商品編號字號要大,容易辨認,不用戴老花鏡就能夠看清楚。
9、每箱產品的重量大約多少,是否過重不易搬運。
10、紙箱的尺寸和類型。如正方形的箱子堆碼容易,但易傾倒。
11、外包裝箱上是否印有搬運註意事項、條形碼,指明堆碼高度和內含產品數量; 若為危險品,是否有特別標識;若為進口產品,是否有中文標識。
12、產品包裝盒上是否印有產品條形碼。王二曾見過某品牌產品的條形碼標簽是折過來的,即把它當作了封口貼,整個條形碼不在壹個平面上,也不知道是哪個腦殘給設計的,掃碼時很不方便。另外,條形碼是否清晰無損壞,能夠正常使用。若有條形碼,內外包裝箱(盒)上是否都有。
13、有無防偽處理措施,還是需要自己去設計、粘貼相應標簽。
……
在供求雙方做好約定後,要讓供應商發來樣品,以確保完全合規。否則,即使有書面的協議,因為雙方理解不壹致或溝通障礙,也會出現雞同鴨講的情況,結果可能會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