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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

稽查局

(壹)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稽查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指導系統的稅務稽查業務。

(二)負責制定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考核計劃執行情況。

(三)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專項稽查,查處偷稅、逃稅、抗稅大案要案。

(四)負責福建省地方稅收涉稅案件舉報中心的工作,直接受理查處舉報涉稅案件。

(五)研究制定稅務稽查工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稽查人員的業務培訓,聘任並管理省地方稅務局兼職稽查員。

(七)制發和管理全省地方稅務系統稅務檢查證件。

(八)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接征收分局

(壹)依照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嚴格依法征稅。

(二)負責中央企業、省屬重點企業及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地方稅收和費金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所管轄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四)調查納稅戶的經營與納稅情況,幫助和指導納稅戶和代扣代繳戶規範財務管理,辦理好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業務。

(五)負責分局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本分局各科室及其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情況。

(六)負責分局的稅收計劃、稅收會計核算和經費管理以及統計報表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

(七)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票證裝備分局

(壹)負責編報全省地稅系統基建、裝備中長期規劃和基建、裝備、票證年度計劃。

(二)研究制定基建、裝備、票證管理pan>

(三)負責地稅系統基本建設的立項工作,提出全省地稅系統基建、票證、車船、服裝等專項經費分配的建議,報計劃財務處審核匯總。會同計劃財務處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基建工程進度質量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核等工作。

(五)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車船、服裝等裝備的購置、分配和管理。

(六)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收票證的印制、領發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地稅發票、發票專用章、稅務登記證等的工本費核算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發票準印廠、防偽品供應廠家的資格審查、日常管理、檢查和年檢工作。

(九)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登記證的印制、框架制作、發售;負責發票監制章的刻制、調撥、繳銷及使用保管情況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發票防偽紙、防偽油墨的購進、調撥、保管、發售等工作以及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

(十壹)負責由省局統壹印制發票的印制、驗收、發放和發票工本費結算等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收科研所

(壹)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和全省地稅工作的中心,負責稅收理論和中長期稅收政策調研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根據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經濟政策的調整,開展稅收理論和中長期稅收政策及其完善的目標、方向和模式的研究。

(三)根據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和省局領導的部署,開展重點課題研究。

(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地稅系統開展稅收科研工作。評比和獎勵優秀科研成果,負責選送優秀科研成果參加全國優秀稅收科研成果評選工作。

(五)參與有關學術團體開展的稅收理論和政策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負責與系統外學術團體的聯系工作。

(六)參與省稅務學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福建稅務》、《工作參考》、《研究報告》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七)研究國外及港澳臺的稅制和稅收理論,及時反映國外稅收動態,開展稅收研究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翻譯、收集、整理並及時提供稅收信息資料。

(九)組建和管理稅收科研資料室。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息中心

(壹)負責做好全省地方稅收信息化的技術支持。

(二)負責起草重要技術方案,協助信息技術處審定各地工作規劃和技術報告。

(三)負責分管業務課題開發,審核課題方案。

(四)負責處理、答復有關技術問題。

(五)負責全省地稅系統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

(六)負責省局計算機中心機房的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省局計算機網絡運行管理,並做好與總局有關部門的信息數據傳遞工作。

(八)負責做好本中心經費收支的預算管理,認真核定收支。

(九)負責采集、處理和管理重要稅收信息、社會經濟信息和計算機系統技術資料,與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對外信息交換。

(十)參與技術和應用的培訓工作。

(十壹)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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