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公安局程響分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2.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3.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
4.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交警大隊車管所;
5.仙遊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管所。
車管所的工作職責是:負責全區各項車管業務的開展,行使各項車管職權,接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所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對全區各大隊的車管業務進行監督和指導,以及對全區駕駛員培訓學校進行監督、指導和考核,對全區機動車進行技術安全檢查。
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登記、變更、轉移、抵押和註銷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更換、換發、驗證以及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業務。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時,應當使用業務流程記錄單記錄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的辦理情況。
各崗位完成業務後應在“過程記錄單”上簽字。在處理各崗位反映的問題時,主管崗位或業務主管崗位應在過程記錄表上簽署明確的處理意見。過程記錄表存儲在車輛和駕駛員檔案中。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將機動車交由他人駕駛的,應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處理。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內不能接受處理的,可以申請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