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和職稱是分開的。這有效地解決了行政管理基層幹部長期得不到提升,從而影響工作積極性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分為27個等級。
公務員領導職務的級別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如下:
國家壹級:壹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至六名;
(五)局級正職:13級至8級;
(六)副局級:十五至十級;
(七)縣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級副職:二十至十四名;
(九)鄉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以下是公務員中的非領導職位:
(1)檢查員:13級至8級;
(2)副巡視員:15級至10級;
(3)調查員:18級至12級;
(4)副研究員深圳生活網會員:20級至14級;
(5)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6)副主任:24級至17級;
(7)辦事員:26級至18級;
(8)文員:27級至19級。
檢查員的職位是什麽?
巡視員是省巡視組的骨幹成員,是領導崗位。
省委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處級巡視專員、科級巡視專員等職務。組長配備專兼職相結合,由正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副組長由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司局級巡視專員為同級領導職務。專項巡視期間,巡視組組長可以是正廳級領導幹部,也可以是副廳級領導幹部。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條有組長、副組長、處級巡視專員、科級巡視專員等職務。組長配備專兼職相結合,由正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副組長由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司局級巡視專員為同級領導職務。專項巡視期間,巡視組組長可以是正廳級領導幹部,也可以是副廳級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