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準備申請材料;
2.獲取出入境服務大廳窗口的排隊號;
3.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4、現場刷卡付款或憑《付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付款;
5.收到驗收回執。
辦理港澳通行證的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2.業務由業務部門派往香港或澳門。“單位”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在國家稅務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註,須由所在單位提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此外,還包括個體工商戶、需要駕駛專用車輛往返於內地與香港或澳門之間的商務人員;
3.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的團隊;
4、個人遊經批準開辦永久性居民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遊;
5.因醫療、殯葬服務、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的;
6.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
7、經有關部門批準留在香港或澳門的教育、就業和培訓人員及其在香港或澳門的親屬。
綜上所述,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給內地居民在中國境內進行私人旅行、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留學等非公務活動的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以及其他出境、入境證件,辦理規定的手續後,方可出境、入境。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供專用通道和其他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