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幹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
減除費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案例說明
老王為某財務公司員工,為我國居民,業務時間寫了壹本《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及內控指南》。於2019年4月由工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6月取得稿酬20,000.00元;10月取得稿酬80,000.00元,10月加印取得稿酬100,000.00元;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同時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問:工業大學出版社應預扣預繳老王多少個人所得稅?
案例解析:
1.老王2019年6月取得稿酬20,000.00元,收入大於4,000.00元,扣除費用20%。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x(1-20%)x70%= 11,2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 11,200.00 x20%= 2,240.00元。
2.老王2019年10月取得稿酬80,000.00元,加印取得稿酬100,000.00元,應合並為壹次稿酬所得預扣預繳個稅。即10月取得稿酬180,000.00元,收入大於4,000.00元,扣除費用20%。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80,000.00x(1-20%)x70%=100,8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100,800.00x20%=20,160.00元。
3.老王2019年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第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應分別按壹次稿酬所得預扣預繳個稅。
(1)12月取得稿酬3,000.00元,收入小於4,000.00元,扣除費用800.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000.00-800.00)x70%= 1,54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1,540.00x20%= 308.00元。
(2)12月再版取得稿酬150,000.00元,收入大於4,000.00元,扣除費用20%。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50,000.00x(1-20%)x70%=84,0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84,000.00x20%=16,800.00元。
工業大學出版社2019年12月應預扣預繳個稅17,108.00元。
4.工業大學出版社2019年應預扣預繳老王稿酬所得個稅 39,200.00元。
溫馨提示:納稅人取得稿酬所得,屬於同壹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加印”合並算,“再版”分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