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可以同時在兩家公司申報個稅。
1、《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2、《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壹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壹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3、《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壹)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壹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4、《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壹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