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第壹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所得稅額=每次收入額×(1 - 20%)
第二步:明確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稅率是14%,實際繳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在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確定每次收入是壹個難點,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壹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於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定。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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