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認為反正公司已經經營不下去了,也不需要好好管理,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就算是公司在進行註銷的,該辦理更好嚴格把控好。因為在公司註銷的時候,稅務沒有處理好很有可能面臨稅收債權的追償。壹、公司註銷稅務如何處理首先要去稅務所註銷申報註銷當月,及次月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季報,年報。註銷金稅盤然後提交註銷審批表最後國稅局查賬,出註銷單,國稅註銷了,還要去地稅註銷,地稅註銷還要把欠的印花等稅金補完,再去查賬註銷。二、企業註銷能免除稅務處罰嗎觀點壹:無論企業是否註銷,稅務機關均有權追繳其相應的稅款並對其偷稅行為予以處罰。持此觀點者有三個理由。壹是稅收之債是債權人為國家的法定之債,稅務機關有權代表國家對該“公債”予以追繳。二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的精神,對偷稅的追溯沒有期限限制。因此,即使稅收違法企業已經註銷,稅務機關仍可以繼續對其追繳稅款。三是行政處罰不因主體的註銷而消滅。觀點二:企業註銷後,對於其存續期間的偷稅行為,稅務機關無權再對其作補稅、罰款處理。三、公司註銷稅務登記註意事項(壹)註銷登記的對象和時間1、納稅人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稅務登記書面申請報告;未辦理工商登記的應當自有權機關批準或者宣布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稅務登記書面申請報告。2、納稅人因變動經營地點、住所而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工商登記前,或者在經營地點、住所變動之前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同時納稅人應當自遷達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在遷達地成為納稅人之日起十五日內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其程序和手續比照開業登記辦理。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稅務登記書面申報報告。(二)註銷登記的要求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繳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註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未使用的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以及稅收繳款書和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其他證件。(三)註銷登記的手續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註銷稅務登記表,壹式三份,並根據表內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印章後,於領取註銷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後,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註銷。希望上文的公司註銷稅務如何處理、企業註銷能免除稅務處罰嗎以及公司註銷稅務登記註意事項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可見,註銷稅務登記的關鍵節點在於清稅、清票、清證。流轉稅企業註銷時會有壹些存貨或資產,壹般都會對資產進行處理後再註銷,如以資產抵債、抵付工資等,除因適用特殊稅務處理辦法無需進行清算的情形外,應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相關資產的銷售收入或視同銷售收入,並繳納有關流轉稅。對於存貨,《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第165號)第六條規定,壹般納稅人註銷或被取消輔導期壹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這是否意味對存貨不作處理,既不征稅也不退稅呢?筆者認為,存貨最終要處置,就會產生增值稅。上例,假設甲公司註銷前將壹批材料(賬面價值420萬元,累計折舊50萬元,市場價500萬元)用於抵債,應納增值稅=500×17%=85(萬元)。涉及消費稅的還要按規定征收消費稅。對於固定資產,如果是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稅。其中,自建的不動產應以抵償債務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外購的不動產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016號)規定,應以抵償債務的金額扣除買價後的差額作為計稅依據。上例,假設甲公司將購買的不動產抵償另壹企業的債務1500萬元,該不動產購進金額為700萬元,應納營業稅=(1500-700)×5%=40(萬元)。如果處置機器設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相關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售價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假設甲公司處置2007年購入的生產設備,變價收入200000元,應交增值稅=200000÷(1+4%)×4%÷2=3846.15(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下列企業應進行所得稅清算處理:(壹)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主要有:1.企業解散。合資、合作、聯營企業在經營期滿後,不再繼續經營而解散;合作企業的壹方或多方違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終止合作關系解散的。2.企業破產。企業資不抵債,按《破產法》進行清算的。3.其他原因清算。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無法經營下去,應進行清算;企業因違法經營,造成環境汙染或危害社會公眾利益,被停業、撤銷,應當進行清算的。(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主要有:1.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2.企業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3.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合並中,被合並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4.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分立中,被分立企業不再續存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上例中,假設甲公司停止生產經營之日的資產負債表記載:資產的賬面價值3360萬元、資產的計稅基礎3890萬元、資產的可變現凈值423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3750萬元、負債計稅基礎3700萬元、最終清償額3590萬元,清算期內支付清算費用70萬元,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為20萬元,以前年度可以彌補的虧損100萬元。則清算所得=4230-3890-70-20+(3700-3590)-100=260(萬元),清算所得稅=260×25%=65(萬元)。有關資格如果是壹般納稅人,註銷前應先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註銷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並將防偽稅控開票金稅卡、防偽稅控ic卡、已開具尚未報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及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當月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企業金稅卡、ic卡移繳清單》、《退出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申請表》等向稅務機關繳銷。在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前,還應當先行取消其他各類稅務認定資格,尤其是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還要註意,在國稅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同時,還要到地稅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稅務登記註銷註意事項壹、註銷並不意味著未履行納稅義務的滅失。在企業註銷清算過程中,企業股東等清算義務人如果未履行清算義務或采取欺詐的手段騙取註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清算企業的股東及相關清算義務人承擔稅款的連帶清償責任。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壹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1號)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並依法在遷達地辦理稅務登記後,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可以保留,不必重新認定。同時,對其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三、不需要清算所得稅的兩種特殊情形。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除企業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而進行稅務登記註銷時,壹般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企業發生的除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外,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也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清算,可直接變更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