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增值稅
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經營所得稅以及附加稅,個人經營所得稅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稅率0.6%,綜合稅率1.66%。開票額限制在500萬以內,有稅務局出示的核定通知書,在稅收系統顯示核定征收。
二、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核定舉例
舉例:某服務公司年營業額在500萬元,成本費用100萬。正常需要繳納:
增值稅:500萬*6%=30萬
附加稅:30萬*6=1.8萬
企業所得稅:(500萬-100萬)*25%=100萬。
如果再加上股東分紅:(500萬-131.8萬)*20%=73.63萬
總稅額為:30萬+1.8萬+100萬+73.63萬=205.43萬
稅負率達到了40%。通過利用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後,需要納稅:500萬*1.66%=8.3萬元。企業直接合理省稅了197.13萬之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據此,經營所得的征收方式可以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大類,核定征收具體又可細分為:
(1) 定期定額征收,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獨企業和合夥企業。
(2)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主要適用於不能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的個體工商戶、個獨企業和合夥企業。
(3) 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據納稅人的收入額,乘以核定的征收率進行征收,具體征收率隨地區和行業不同而不同。